- 深圳2010年保障住房开"抢"了?
- 2009年12月31日
- 如果你够37岁、深圳户口、单身、没房……那好,可以申请租保障性住房。
昨天,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了《关于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结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可供应量等情况,市房屋委员会决定,深圳将于2010年1月起组织开展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对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与以往不同,此次并没有公布房源和具体套数。住建局介绍,房源的具体情况、基准售价与租金标准另行分批予以公布;具体选房时间、地点及有关规则也另行公布。 单身居民只能申请租房 此前备受各界关注的给非深户、给青年人才提供保障性住房等提法,在此次通告中没有出现。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在深圳市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前,暂不受理单身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而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者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取得深户两年以上、未享低保、未享受廉租房待遇、总资产不超32万元等等,如果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如果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监管严,三级审核两次公示 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监管问题引人关注。住建局介绍,本次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方式审核,即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区建设(住宅)局复审、市住房和建设局终审,全市、社区两次公示,严格审查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住建局表示,深圳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情况,分批向户籍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在全市各区分布均衡化、申请常态化。 根据通告,市住房和建设局、区建设(住宅)局、街道办事处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的受理地点于2010年1月22日公布。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如有疑问,市民可拨打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207144)。 谁够格申请保障性住房? 取得深户两年以上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深圳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未享低保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总资产不超32万 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 截至2010保障性住房申请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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