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改委澄清三年内不征房产税言论 称影响恶劣
- 2010年05月26日
-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发改委表态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使得政府继续调控房产的政策显得扑朔迷离。昨日国家发改委就此事声明称: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讲话不代表发改委的立场,并表示相关报道“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称报道引发恶劣影响必须澄清 5月17日,“新国十条”满月之际,一则关于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相关部委出台一项更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消息,引发当日A股暴跌136点。 此后有媒体援引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话称,发改委在制订一项房地产规划,是“十二五”规划中一个常规规划,出台的时间在明年下半年。报道同时援引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的话:“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 对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并没有就“房产税”发表任何言论,他本人也未接受这家媒体的采访。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期媒体关于“发改委楼市新政”的报道已经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造成当日股市大跌,而真实的情况却是子虚乌有。这次“房产税”言论的报道经多家媒体转载后,也带来了恶劣影响,引发社会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的疑问。因此对于此次“房产税”的报道,发改委十分重视,并做出上述明确表态,也必须要做出严正声明以防止影响扩大。 房产税是否征收权力不在发改委 上述发改委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按照程序,即使政府表态要征收“房产税”,也不是说征就征,“一项新的税收要施行,首先必须要全国人大立法通过”。此外,关于财税政策和房产政策,牵头的一直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建部,即使要出台相关政策也是由这些部委主导拿出方案,发改委参与意见。“现在什么事情都放到发改委头上,我们也很不解。” 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4月14日,国务院“10号文”出台,明确提出“要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订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一个多月来,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开始发挥作用,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房价上涨势头初步得到遏制,部分投资和投机客开始抛售囤积的商品房。 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认为,“应该把房市放在整个经济与社会的长久目标中思考,政策举措应该与长久蓝图一致,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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