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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二手房交易核定征税方案延后出台
  • 2010年11月03日
  • 原定于本周揭开面纱的深圳二手房交易核定征税方案将延迟出台。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对于二手房实施核定征税,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要与国土部门就细节问题进一步探讨,二手房评估参考价等细节也需要得到进一步完善。
      
      深圳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昨日透露,二手房交易核定征税方案的即将出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市地税局最近就此召开了座谈会,有关房地产专家、中介、业主、政府有关部门等代表都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业内认为,二手房交易核定征税对地产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对打击抑制“阴阳合同”更是着力多多。但为了减少日后管理上的纠纷,减少对二手房市场的冲击,公平合理地实施这一方案,工作需要更细致更稳妥。
      
      杨龙告诉记者,之前市场盛传的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这一提法并不准确。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
      
      “这一政策的实施,涉及到全市几十个片区如何确定评估价,国土部门核定征税还要涉及到系统的更新,需要时间进一步完善,因此该方案将延迟出台。具体时间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杨龙说。
      
      据悉,即将出台的二手房交易核定征税政策规定,二手房转让有两种征税方式,一是按购房合同价格计征,要求证明房价属实的资料齐全、理由充足;二是由税务部门核定征收,这主要是针对严重低于实际房价的“阴阳合同”。
      
      目前,深圳二手房买卖实征的税种主要有三个,即由卖方承担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买方承担的契税。三种税都是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计税依据。核定征税方案实施后,有业内人士预计,买卖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大幅提高,按照相关规定,所有商品房交易都要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大部分二手房房价涨幅较大,使得买进售出的差额远远超过原房价,因此按差额征收20%的个税将是一笔不小的数额。
      
      业内人士预计,二手房交易按核定价格征税实施后,二手房交易成本将有所上升。对二手房中介机构来说,获利的空间也将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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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局否认两个月内开征房产税
      
      针对“深圳将在2个月内试点开征房产税”的传闻。昨日深圳地税局发言人回应,没有接到开征房产税的通知。
      
      根据近期的媒体报道,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深圳并可能早于上海、重庆成为“国内第一个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昨日,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开征房产税,要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等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征房产税的权限并不是由地方决定。
      
      据悉,深圳对房产税进行过模拟评估,也一直在做房产税的研究工作,评估方法研究、税源调查等都在进行中。但近期并没有开征房产税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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