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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信号显示 房产税扩围渐行渐近
  • 2011年12月26日
  • 密集释放的政策信号显示房产税试点扩围已箭在弦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5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不久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一位多次参与财税部门组织的座谈会的专家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财税部门正就进一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积极调研,听取各方的看法。业内人士推测,这意味着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渐行渐近。还有专家认为,房产税改革要加紧立法,改革方向应该是固定资产税。
      
      今年1月28日起,重庆、上海两地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相关改革方案,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应在10月完成纳税。在上海,纳税人应当在12月31日前缴清本年度应纳税款。稍早时候的消息披露,财政部、住建部、发改委等部门将在年底前就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
      
      业内人士猜测,试点情况的总结是为下一步改革做铺垫。事实上,在此之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其所著《中国财政管理》一书的导论中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改革完善财税体制。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
      
      对于频频释放的政策信号,市场分析人士预测,在对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明年房产税改革可能有两个方向,一是试点城市增加,二是向存量房征收。
      
      如果扩大试点范围,哪些城市将入围一直广受猜测。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脚步越来越近是毋庸置疑的,如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一些房价水平比较高、投资投机性需求比较多的重点调控城市可能入围,东部沿海城市及部分省会城市有潜在的可能,而目前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则应该不会试点。
      
      据报道,实施限购政策的北京市日前已明确表示,目前没有房产税试点的可能。
      
      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表示,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但要全国铺开。有的地方征,有的地方不征,那征收房产税的地方就很“被动”了,比如会导致人才及财富的流失。
      
      陈国强表示,扩大试点范围还是加税的概念,而目前百姓对加税感觉比较敏感,政府会很慎重地运用这个政策。事实上,房产税改革将出未出“引而不发”对市场的效果可能更好。
      
      此外,房产税改革是否会延伸至存量房领域也备受关注。从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来看,除重庆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外,对于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均不对存量房产征税。有研究认为,如果主要针对新购住房课税,可能意味着征税对象没有被平等对待。因此,从税法公平原则出发,除对居民生存权的房产免税外,对拥有个人居住房屋者均应当征税。征税范围应当既包括新购的房产也包括原先的存量,既包括高档住房,也应当包括普通住房。
      
      至于进一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方案选择,华生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的房产税名不副实,房产税改革方向应该是固定资产税,准确地说应该是房地产税。要明确一点,房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而不仅是土地上的建筑物征税,换句话说主要应该是土地占用税。现在我们只是对土地上的房屋征税,借用了已有的房产税概念。房地产税改革一定要加紧立法,不要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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