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房内部流转 不可再上市交易
- 2012年02月17日
- 靠保障房上市获利在深圳将成为历史。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制发创新力度,完善顶层设计,目前《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已起草完成,将推出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等十大改革创新举措。
建立“租售补”相结合住房保障方式 全面实现户籍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将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 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合理确定“租售补”比例关系,探索租售转换机制。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以租为主。 实施差异化租售价格,引导合理住房消费 以市场商品住房价格以及社会其他存量住房价格为参照依据,根据不同保障对象和收入水平,实施差异化的租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因素,引导保障对象选择合理的住房保障方式,促进保障性住房与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相互补充、良性互动。 研究探索统一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逐步实现“租补分离”。符合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以及人才认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规定分别向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领取租房补贴,实现租金缴交和补贴申领相分离。 建立轮候制度,实现常态受理 将以往的集中受理改为常态受理,对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结构、户籍或居住地分布、人才类别等因素分别设库、分类轮候,分批解决。轮候周期力争控制在3年左右。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清理,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数据库。整合全市住房保障对象的户籍、住房、收入、资产、社保、学历职称等信息,建立互联互通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保障对象信息诚信申报及动态核查机制加强后续监管,对弄虚作假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或骗取货币补贴,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保障性住房或存在转租、转售等违规违约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 创新公共租赁住房持有模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面向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出售。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用以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对于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促进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出让总收入10%用于建保障房 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明确年度财政预算中投入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每年安排不低于土地出让总收入百分之十的资金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其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BT、BOT等项目管理模式,引导和规范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此外,还要探索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商业设施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借鉴香港领汇基金运作的成功经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维护、保养、运营提供资金支持。 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新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尽量安排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地区。坚持适度保障原则,按照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结构,一至两人、两至三人、三至四人、四人及以上家庭分别配置建筑面积为35、50、65和80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住房。人均住房保障基准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15平方米配置。 逐步实行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化管理,全面推广应用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装修,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广泛采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等技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 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强化住房公积金在基本住房保障方面的贷款功能,不断提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理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打造保障性住房“智慧社区” 一是创新保障性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