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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居房首用集中轮候排队和递补规则
  • 2012年12月13日
  • 安居型商品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昨经政府公告对外公布。
      
      申请人须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根据办法,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是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三是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是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
      
      办法规定,首次轮候排序的具体方法是:(一)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二)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三)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四)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3人家庭配售标准为65平方米
      
      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房应当面向全市范围在册轮候人配售。但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以及城市更新配建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以优先面向本区在册轮候人配售;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以优先面向本企业在册轮候人配售。
      
      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面积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单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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