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户籍低收入无房户将有房住 我市将建立以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日前发布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显示:近年来,我市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初见成效,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人才安居工程由点到面逐步推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根据市政府下一步的住房保障改革,我市户籍无房家庭、非户籍困难人才家庭都将受到保障,率先打造以宜居宜业、民生幸福为特征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全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示范城市。 没有户籍也将有保障 据悉,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以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户籍无房家庭住房困难。住房保障范围则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以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解决非户籍人才家庭住房困难。计划“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98%,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80%。 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合理确定“租售补”比例关系。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以租为主。 建立租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渐引导树立以租为主的住房消费理念。货币补贴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各有不同。 经济适用房将停止供应 轮候时间控制在3~5年 对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统一纳入轮候库,分类轮候,分批解决。轮候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力争将轮候时间控制在3至5年。 诚信申报、动态核查机制。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整合全市户籍、住房、收入、资产、社保、学历和职称等信息,建立互联互通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实行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制度。保障性住房在规定年限内不予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对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对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 公租房可向企业出售 政府将利用政策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市重点引进的重大项目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条件可适当放宽,经报请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申请购买创新型产业用房。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各管理主体申请租用或购买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准入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租售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相关管理主体负责调查,出具调查结论,并将结果函告异议者。 创新型产业用房原则上限定自用。购买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确需转让的,经相关管理主体批准后方可转让,且优先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不高于原销售价格减折旧价;政府不回购的,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按政府拟定的基准价格以公开方式进行转让,次受让方也应符合创新型产业用房准入条件,经相关管理主体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竞买。 另外,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努力打造保障性住房“智慧社区”。制定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服务标准,引入第三方认证和评估机制,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