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土地属性主要有三种类型:村民宅基地、村民工商用地及村集体道路市政等公共用地。深圳小产权房销售合同方式主要采用《合作建房合同》或《房产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屋使用年限从50年、70年至永久使用权不等。部分楼盘还实现小产权房交易的分期付款。 为此,今年“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深圳应试点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为其他地区提供宝贵经验。 深圳应建立小产权房监管体系 市政协委员毛伍元认为,目前深圳小产权房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地下房地产市场,并形成自身的价格机制,相关部门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也出台过一些措施,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他建议深圳尽快建立具有较强可操作性政策体系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并单独建立深圳小产权房监管体系。 市规土委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介绍,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深圳出台《<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下称《近期实施方案》),提出从两方面推进原农村土地确权试点。一是推进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选取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为试点区域,遵循“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探索原农村土地依现状确权路径;二是结合二次开发,尝试对城市更新、土地整备项目用地内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建进行认定和处理,探索原农村土地依改造确权路径。 市规土委已开展专项调研 按部署,市规土委制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配套实施文件,并完善处理系统建设,搭建处理工作平台。目前,处理系统已建设成为涵盖处理审批、查询统计、监督考核等内容的电子政务应用平台。为掌握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总体状况和运行特征,市规土委(市查违办)已着手开展专项调查研究,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监管、控制、处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目前,已有区政府尝试将符合相关条件的个别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纳入保障性住房。不过,市规土委透露,大多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还需通过分宗定界、规划土地核查等多项程序以保证其满足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基本要求,因此该方案尚在试点探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