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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年楼市调控不再“一刀切”
  • 2013年12月25日
  • 导语:在24日举行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部署明年工作时,明确表示:“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同时传递出三个政策信号: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和强化市场监管。
      
      信号1 更加注重分类指导
      
      姜伟新说,201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全国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库存、交易量都有大幅度上升。但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房价上涨幅度很大,少数城市房地产市场萎缩,交易量下滑。
      
      房地产市场分化明显,在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中也得以印证。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的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显示,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价连续第三个月同比涨幅超过20%,其中,北京为21.1%,上海为21.9%,广州为20.9%,深圳为21.0%。与此同时,部分二、三线城市却存在去库存压力,房价上涨后续动力不足。
      
      姜伟新表示:“要强调调控的针对性。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和住房限购政策。房价开始下跌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开发总量。
      
      据姜伟新介绍,2013年,全国有17个城市出台了稳控房价的政策措施。他说:“2014年,要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执行好既有调控措施。同时要推进房地产领域深化改革的工作,加强市场监管。”
      
      信号2 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不少地方住房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下降。
      
      姜伟新说:“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事实上,这几年各地有不少新的实践。如上海市和湖北黄石市建设共有产权商品住房,深圳市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和建设安居住房,北京市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等。
      
      据介绍,一些地方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方式的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认为,从一些城市的实践来看,发展共有住房,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调动群众依靠自己努力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同时,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符合公平、效率原则,可以避免陷入福利陷阱,有利于保持或激发社会的活力。
      
      姜伟新表示:“各地要注意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也将认真总结各地经验,深入研究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信号3 强化市场监管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历来是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重要举措。
      
      事实上,今年7月,针对10种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就联合集中开展了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
      
      12月,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组织下,35家房产中介做出“不发布虚假房源”等六项承诺。
      
      姜伟新表示,2014年,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的全过程管理,指导地方加快完善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二手房网上签约,规范房屋交易行为。
      
      据姜伟新介绍,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将修订发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中介机构的监管。
      
      此外,针对社会关注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姜伟新表示,明年还要继续推进,进一步扩大联网城市范围,探索建立各省、城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及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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