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深圳以顶层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为主要抓手,全面推进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近年来先后出台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以3+N法规制度为核心,涵盖住房保障建设、轮候、分配、管理、退出等各个环节,将保障性住房分配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市住建局房改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保障房分配工作实践中,该局构建了涵盖依次轮候、诚信申报、动态核查、封闭运作、加大处罚等“五位一体”阳光作业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建立全市保障性住房统一的轮候平台。2012年以来,深圳先后出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在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首次轮候名册的基础上,近期已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首次轮候申请工作,从而在全市形成统一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平台,实现常态受理和依序轮候。 实行保障性住房诚信申报制度。在保障房配售配租过程中,做到房源信息公开、分配方案公开、申请信息公开、轮候排序公开、选房结果公开。通过各环节信息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从而保证保障房分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深圳规定:保障性住房在规定年限内不予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对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同时,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等。 建立动态核查机制,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深圳加强资格审核和动态核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违规家庭开展收房行动,目前已收回各类保障性住房215套。 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深圳及时修订《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针对骗租、骗购、骗补等违法行为,采取全国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法定最高可罚20万元,并终身不得申请保障房。 据市住建局房改处负责人介绍,2012年,深圳全年计划供应2万套,实际供应保障房2.39万套;2013年,全年计划供应2.5万套,实际供应2.7万套,均超额完成任务,保障房的供应速度和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2014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促进住有所居。全年计划新开工保障房2.5万套、竣工2.5万套、供应2.8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