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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来的房子被霸占 拿到了房产证进不了自家门!
  • 2005年05月19日
  •    自己名下的房子自家人不能入住,白白地被别人占据着。业主熊女士无奈地看着“鸠占鹊巢”,心情十分郁闷。昨天(17日),她心急火燎地赶到布吉法院,准备讨回公道。

    新业主:我的房子让人霸占了

      今年3月,熊女士通过一家地产中介公司的介绍,看中了布吉某花园一套两房的房屋,熊女士夫妻和业主郑先生联络。郑先生说,自己的前妻全权负责这件事情,于是熊女士找到业主的前妻宫女士商讨房产的价格。通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谈妥,熊女士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下这套房子。今年“五一”节前,她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也办好了房产证,熊女士正式成为房

    子的新业主。

        买了新房,熊女士一家“五一”过得欢欢喜喜。节后熊女士的麻烦就来了。熊女士虽然拿了房间的钥匙,但是却进不了自家的门。原来,原业主的前妻宫女士不肯搬出来。宫女士对熊女士说:这套房子不卖了!熊女士一家为之气结。

    中介公司:我们努力和原业主协商

      熊女士委托的这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说,中介公司的主要任务是联络房产的买卖双方,这套房子的买卖已经做完,房子已经过户,顺利地从原业主转为新业主。鉴于熊女士遇到的特殊事件,中介公司表示他们会与原业主郑先生继续协商。如果协商不顺利,他们只好将房产证改回郑先生,但所有引发的经济损失由郑先生及前妻负担。

    原业主:我也愿意把房子卖掉

      原业主郑先生对此也很吃惊,他无可奈何地表示:“我也愿意把这套房子卖给熊女士,可是我前妻不知道为什么不愿意,我有什么办法!”

      日前,郑先生曾经请搬家公司上门搬迁行李物品,但是遭到宫女士激烈的反抗。昨天下午,当郑先生再次赶来和宫女士商议时,又遭到宫女士的强烈反对,情绪激动的宫女士甚至出手打伤了郑先生。

      气愤的宫女士说,她也有苦衷,在婚姻存续期,她也付出了期款,她要到妇联讨个说法。两人激烈的吵闹声惊动了110,也引来好奇的小区居民围观。

      小区的管理处对此表示无奈,他们说派出所、管理处已经和当事人进行过三次调节,但均无结果。管理处希望各方和平协商,但是为了维护新业主的正当权益,管理处将断水断电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以恢复小区原有的宁静祥和气氛。

      新闻幕后:房子为郑先生婚前财产

      原来,这套房子后面的故事远非看起来那样简单。2000年,郑先生自主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布吉这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郑先生的姓名。2001年,郑先生和宫女士结婚,搬进这套房子居住,婚后两人育有一子。2004年,两人因各种原因离婚。在离婚判决书上写明,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婚后两人各自处理经济来源,并无产生重大财产,无重大财产纠纷,仅有其他家庭小宗用品分割,这部分财产属于孩子所有。孩子判给男方,宫女士需每月付1000元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专家支招:建议新业主向法院起诉

      记者咨询了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富灵芝律师,她说,这件事情属于民事纠纷。从案情来分析,熊女士无疑是房产的拥有者,原业主的前妻无权干预这套房子的出租或者买卖,宫女士应当无条件地离开这套房子。富律师建议熊女士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并申请速裁,只要当事人准时当庭,提供足够证据,相信法院可能会当场判决,熊女士会赢得这场官司。

      记者问,是否能请公安部门将郑先生前妻“请”出房间,富律师认为,这个案件严格来讲不属于治安案件,公安部门不可能直接插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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