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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滨阁炒管家惹风波 管家上书要罢免业委会
  • 2005年07月25日
  •     7月20日下午,一份紧急报告递交到罗湖区住宅局。原来,湖滨阁小区的“老管家”———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就该小区业委会另请新管家,并要求其8月1日前办理物业移交手续一事,向罗湖区住宅局提出,要求罢免湖滨阁小区业委会的大部分成员。

      一场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争,终于达到白热化。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称湖滨阁小区业委会九名成员中有七名长期欠交管理费,按国家相关规定这七人不能当选为业委会成员,不合法的业委会作出的另请管家的决定也是不合法的;而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则称,更换物管公司得到了逾半业主的同意。

    物管公司被换

      昨天,记者来到湖滨阁小区,见到了业主黄先生。黄先生在小区拥有700多平方米的楼盘,是湖滨阁小区最大的业主。最近小区业委会“辞旧迎新”的做法让黄先生不能理解。

        前不久,黄先生从租用自己楼盘的一个租户的手里,拿到了一张选票。选票上设有两个选项,一是“您同不同意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另一个则是“您同不同意授权业委会更换现任的物业管理公司?”黄先生在第一个选项上打上×,并按照要求将选票投到了一个没有任何投票标识的信箱里。

      事隔十天后,黄先生看到了湖滨阁小区业委会张贴的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7月10日晚上,他早早就来到开会现场。据他说,在没有当场唱票和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业委会有关负责人就公布了投票结果:1038票同意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82票不同意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宣布:小区的新管家将“只收取每平方米2.8元的管理费”。

      就这样,湖滨阁小区的“老管家”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被一家名为“花××”的物管公司所更换。

    “7名业委会成员欠管理费”

      此事件的主角之一 ———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认为:欠交管理费的业委会成员不具有合法资格。据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一份缴交管理费明细表表明,在湖滨阁小区业委会的9个成员中,就有7名业委会成员欠管理费。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还拿出了一张《深圳法制报》,上面刊登了一篇题为“欠费业主不能参选业委会”的报道。法律及行政法规对“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则不具备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记者从这张缴费明细表上看到,在湖滨阁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前,几名业委会成员就已经拖欠管理费了,到目前为止,7个业委会成员已欠费近6万元。

      “我们的服务工作如有不完善的地方,业委会可以采取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的方式处理,但不交管理费说不过去。”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目前,部分对业委会此次更换物管公司行为不满意的小区居民,自发成立了一个维权小组,重新统计小区居民是否同意更换现任的物业管理公司。据称,不同意票数已有将近600票。

    业委会亦有说法

      湖滨阁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则认为,业委会有理由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据业委会江主任介绍,在搬进湖滨阁小区两年后,业主们通过自我申请的方式,经罗湖区住宅局的批准,才成立了业委会。对于居民对业主委员会资格问题的质疑,江主任认为,业委会的成立是经过住宅局批准的,如果有疑问可以直接询问罗湖区住宅局。

      江主任告诉记者,“老管家”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现在所收取的每平方米3.5元的管理费与其所提供给居民的服务并不相符。就管理费问题,业委会已与物管公司协商了将近半年之久,但物管公司一直拖延,这样的价格和服务让业主们难以接受。

      关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选定,江主任解释,业委会是在仔细考察了新签订的物业管理公司,并对其现在所管理的楼盘进行了考察后才选定的。而且,在寻找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之前,业委会就相关问题询问过住宅局。住宅局的答复是:一万八千多平方米的住宅区不需要公开竞标,只要邀标就可以。

      罗湖区住宅局一名姓邓的负责人表示,湖滨阁小区业委会在与新管家签物管合同之后才送主管部门备案,这不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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