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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办房产证才知异主 鸿颖大厦开发商玩一房二卖
  • 2006年06月20日
  • 业主申办房产证才知道自己的房产已在他人名下

    开发商也会玩一房二卖?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房地产销售中的“假按揭”、“一房二卖”并不罕见,但对开发商的这样一种行为该如何界定呢?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合同诈骗案。庭审后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假按揭”构成合同诈骗

      昨天出庭受审的四名被告人包括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颖力公司)法人代表冯某,原总经理关某,原销售经理刘某及原办公室主任夏某。

      根据指控,1992年,罗湖区坭岗村民委员会与市鸿华公司签订合同共同开发建设“坭岗商住大厦”。1998年,坭岗村、鸿华公司、市规划国土局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增加颖力公司为合作投资方,兴建原名为“坭岗大厦”的“鸿颖大厦”。据指控,从1998年至2001年8月,被告人冯某、关某、刘某、夏某将部分已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向银行办理抵押按揭的鸿颖大厦房子出售给业主,或是将鸿颖大厦的房子出售给小业主之后又将该房以他人名义按揭抵押给银行,骗取其中37套房子购房人的购房款共819万余元。

      此外,颖力公司还开发兴建了位于罗湖区草埔的“颖隆大厦”。据指控,在销售颖隆大厦过程中,被告人冯某、夏某采用相同手段骗取11套房子购房人的购房款共257万元。

      据庭审,许多业主是在交款后一直没拿到房产证,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产是挂在他人名下。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部分业主就此报案。

      庭审时,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这属于一起民事纠纷

      昨天庭审时,出庭的四名被告人均不认罪。颖力公司法人代表冯某否认当初销房时存在“假按揭”或“一房二卖”行为,他称涉案的房产事实上是先卖给了一些人,但是后来对方退房了,公司就将房产再卖给了另外的小业主,不过抵押登记却没有来得及取消。冯某认为这不应该构成犯罪。

      关某等另几名被告人或称自己不知情,或称自己只是按公司安排履行职责,都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他们在法庭上的陈述一定程度上佐证了颖力公司存在“假按揭”。

      冯某的辩护律师为冯某作了无罪辩护,他认为颖力公司并没有非法占有小业主的购房款,这些钱都投入到了银行按揭及施工工程中,即使颖力公司存在先按揭再销售而未告知小业主,这也是民事欺诈,属民事关系调整范畴。

    “假按揭”带来诸多后遗症

      昨天庭审时,冯某恳请法庭给他机会让他尽早完善公司工作,以维护业主权利。据庭审透露的信息,目前涉案房产的业主正面临困扰:由于房产以他人名义抵押按揭,房地产证始终没法办。据公诉人称,由于房产在销售给真正的小业主前已办理按揭抵押,因此颖力公司在销售涉案房产时有三种付款方案供业主选择,一是一次付清,二是先交大部分房款,其余的在办好房地产证时再付清,三是签订若干年免息付款协议书,业主每年向颖力公司交付一定款项。这几种方案都回避了银行按揭贷款。不管是哪种方式,目前都无法办房地产证。

      事实上,问题还有很多。记者去年曾采访鸿颖大厦因欠费而导致的停电事件,当时据物管部门称,很多住户的管理费从去年才开始收,加上其他因素影响,物管收入入不敷出,最后连电费也交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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