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6000套政策保障住房拟月底公布
- 2007年08月20日
- 市政府在办理市人大重点建议方案中已经提出,今年提供不少于6000套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而这些住房房源在哪里、分布在什么区域,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获悉,根据重点建议办理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在本月底公布有关内容,解答上述问题。
在建和开工住房2.5万套
《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缓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建议》是市人大常委会交由市政府办理的重点建议,市政府为此制定了办理方案。方案提出了办理目标、办理重点和基本措施。根据办理方案,2007年我市拟新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60万平方米,这项计划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示;在建、开工2.5万套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要在10月完成计划总量的40%,12月完成计划任务,并向社会公示;提供不少于6000套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分布等情况拟于8月底向社会公布。
记者还获悉,我市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市政府将在此规划期内建设政策性、保障性住房14万套,建筑面积77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2.6万套,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房(含廉租房)11.4万套,建筑面积570万平方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着力在特区外安排建设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八个渠道增加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供给
重点建议办理方案提出,将进一步拓宽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要包括:市、区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投资建设;市、区政府没收的违法建筑中符合居住安全和保障性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在出让的部分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的比例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旧城旧村改造建设的住宅中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在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宿舍;按照城市规划调整改变原有用途进行住宅建设的住房;市、区政府收购的符合保障性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以上8种模式筹建的房源统一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在实施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监管等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八个统一”基本原则: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租售对象、统一合同、统一价格标准、统一租售时间和统一产权管理。力争在年底出台并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管理政策,增加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出台政策改善暂住人员住房条件
据了解,改善暂住人员住房条件被提到了议事议程,国家建设部《城市暂住人员住房问题研究》和《深圳市暂住人员住房政策研究》等研究成果已通过鉴定。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通过与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研究,结合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1+5”人口和人才政策,拟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可操作性政策,研究逐步改善我市暂住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
明确住房分配货币化补差价发放标准
办理方案提出,为妥善解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问题,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通过深入调研,拟订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补充规定,明确了货币化补差价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另外,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革研究课题的基础上,拟订了综合改革方案,基本确定了建立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则、范围和标准,并拟研究制定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规。以上改革方案将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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