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新闻动态               

  • 深圳卖房一年内再买房 可退所缴个税
  • 2007年12月18日
  • 读者李小姐:我在3年前买了一套房子,价值20万元,现在想把它卖出去再买一套更大的房子。这个过程中,能否减少一些费用?

      黄金楼市:深圳市二手房网交易部专家黄灿锋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在出售自有房产一年内又用原出售产权人名字或配偶名字购买商品房,出售房产时所交纳的个税,可以全部或部分申请退税。如:原来房产原价20万,出售时卖了60万,则要缴纳(60-20)×20%=8万。一年内又买了一套55万的房产,则可以申请退税8×(55/60)=7.33万。但如果一年内再次购房的房产超过原来卖房的价格,则可以申请全部退税。

  深圳市新豪方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2015-2018 Holdfound 联系我们 | 备案:粤ICP备17102985号-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