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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抢建"违建"公职人员被开除 已依法刑拘
  • 2010年01月25日
  • 昨日,坪山新区组织约800人的执法队伍,依法拆除了位于坑梓办事处金沙社区薛屋居民小组池屋老围丹梓大道旁的一处违法建筑。值得注意的是,这栋违法建筑是坑梓办事处一工作人员兴建的。据了解,该工作人员已被开除公职,并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这也是坪山新区开展查违工作以来首个被处理的政府工作人员。
      
      记者在拆违现场看到,该违法建筑占地面积约3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高11层,已封顶准备投入使用。经查,该违建系坑梓办事处物管办负责人汪某之妻赖某与他人合建,双方各拥有50%产权。该幅地块中有190平方米原为薛屋村民池某的晒谷场,赖某于2008年1月2日购得。另外的190平方米原为薛屋村民的老屋用地,系其合伙人于2008年1月2日从村民处购得并拆除重建。
      
      赖某与合伙人签订《合作建房合同书》,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50%,在上述地块上共同兴建高11层、总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为规避法律,双方把合同签定日期改为1998年1月5日。
      
      2008年11月7日,赖某与合伙人共同出资开始在上述地块动工兴建房屋,被坑梓办事处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向当时自称为业主的池某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深龙城地停字NO.0001779),但池某随后提供了业主分别为另外两人的施工通知书,以此混淆事实,企图蒙骗过关。此后,虽经执法人员多次现场核查和强制停工,但其仍强行建至11层高。
      
      坪山新区领导在了解了实际情况后,迅速作出开除汪某并拆除其参与抢建的违法建筑的决定。经过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了汪某在此违建中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做出了开除汪某公职的决定,汪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被公安机关刑拘。
      
      大力查处违建一直是坪山新区重点关注的工作,今年以来该区共开展查违行动61次,拆除违法建筑63栋,总面积11835平方米。坪山新区党工委书记刘子先强调,违法抢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产业项目落地,损害了全区人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新区在查违工作中将始终坚持“四个一律”原则:新增的各类违法抢建一律坚决彻底拆除;对所有违法建筑一律实施“四清两断”;对实施违法抢建的包工头和黑金主一律依法抓捕;对参与违建的干部、党员一律坚决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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