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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局拟定承包商拖欠工资不许包工程
  • 2004年06月04日
  • 建设局拟定承包商拖欠工资不许包工程
    作者:张兴衍  时间: 2004年6月4日 8:42:02 来源:深圳商报

        市建设局拟定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草稿)

      拖欠工资不许在深包工程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兴衍)昨天,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该局已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草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完善此《办法》(草稿)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此《办法》(草稿)的要求,凡是在近一年内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的行为或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即不能在深圳市承包政府财政性资金性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

      根据4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我市将实行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凡是未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企业,不能进行招标或承包建设工程。

      预选承包商资格名录由深圳市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预选承包商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大型设备和主要材料供应商等类别。资格审查条件一般包括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质量保证体系、年产值、年纳税金额、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每年一次定期受理承包商申请,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上发布。

      入选预选承包商资格名录的企业,不享受“终身待遇”。审查委员会将会根据深圳建设工程的情况,对名录实行总量控制、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超出总量范围的,根据企业业绩、财务状况、不良行为记录三者的综合得分择优准入,三者的综合得分按0.35∶0.35∶0.30加权计算。综合得分按不同的专业类别和组别分别计算。同时,对年底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将从名录中剔除或降级处理。对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将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进或给予暂停投标资格或缩减其专业类别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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