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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首付将提至六成 各地可视情况再做提升
  • 2011年01月27日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与2010年房地产调控相比,此次会议传达出了量化调控目标的精神,将地方政府责任提升至首位。国务院要求各地政府制定新房房价调控目标,并于一季度公布,会议还要求二套房首付提至六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此标准再做提升。
      
      措施并未提及近段时间热议的房产税问题,但重申了要加强税收征监管,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此次会议还指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措施还进一步强化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50%提升至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还首次指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去年下半年,房地产热点城市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了各地方版的“限购令”,昨天的会议首次对“限购”范围进行明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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