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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人均住房24.77平方米 内地省市区中居第三
  • 2004年06月28日
  •    北京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继续增长,达到了24.77平方米,在除港澳台外全国31个省市区中居第三位。这是建设部昨天公布的《2003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透露的。

      该统计公报称,2003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总面积达140.91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9.11亿平方米,而全国(除港澳台)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3.67平方米。

      据介绍,北京“十五”计划曾经确定目标:到2005年全市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要达到18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约24平米。两年前,北京人均居住建筑面积约为21平方米,而去年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数字已经达到接近24平方米,今年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近1平方米,从而提前实现了计划目标。

      统计显示,2003年底我国人均住房面积最大的前两个省市为上海和广东,分别为人均29.35平方米和24.93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最小的为青海省,为19.1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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