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一纸民事裁决书送到了大连市中山区锦江购物中心(以下简称为“A公司”)经理辛衍江(以下简称为“被告”)的手中,这份裁定书正式通知他,四年来一直将他和A公司当作被告起诉的原告大连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提出申请撤诉并被批准,而且本裁定为终审判决。至此,一场打了4年的房地产官司宣告无疾而终,然而,围绕这场官司所引发的纠纷却没有随之烟消云散。
这场官司自原告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以来,前面究竟经过了多少波折、耗费了多少时间不论,仅从2002年度5月2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01)大民房初字第16号来看,已经经过了6次翻来覆去的判决。其实案情并不复杂,复杂的却是其中令人疑惑不解的过程。
为叙述方便,我们不妨暂且抛开复杂的法律术语,简要复述案情概要如下:
1997年1月16日,B公司取得了大连天津街某段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被告及A公司所使用的房屋恰好在拆迁范围内。由于双方未能就补偿数额等事宜达成协议,B公司遂将被告及A公司告上法庭----
1、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被告475万(余数省略)、被告及A公司于10日内迁出。
2、被告不服,上述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认定,本案不应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驳回B公司起诉。
4、B公司不服,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纠正大连市中院驳回起诉的裁决,指令大连市中院受理此案并审理。
5、大连市中院重审,认定双方应申请行政裁决,裁定驳回B公司起诉。
6、B公司又不服裁决,再次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但在省高院审理期间,B公司提出撤诉。省高院终审裁定撤诉。
莫名其妙当了4年多被告之后,辛衍江突然被告知:这场官司没有了,或者它本来就不应该发生,更不应该存在。然而,自1997年9月9日B公司发出拆迁公告以来,原本生意兴隆的商场已经人去楼空,商户纷纷搬出,只剩下辛衍江一家还在坚持营业。自然,在这种状态下,其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可想而知。
更奇妙之处就在于,如今官司不打了,原、被告继续相持不下,也不知何时才能了断。大连火车站前黄金地段的天津街商铺中,就这样摆着一段近10年拆迁未遂的半截工程和一家孤岛般大张着嘴巴的鞋城,似乎在诉说着什么、嘲笑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