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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部在深圳提出 明年起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 2004年09月24日
  •     “国家园林城市”的下一个新目标将是“生态园林城市”。昨日下午,国家建设部在深圳五洲宾馆举行了关于决定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新闻发布会,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李东序就此次活动的背景、意义、要求等做了介绍。

      建设部自1992年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以后,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得到了很大发展。到目前为止,北京、杭州、深圳、大连、厦门、石河子等56个城市(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区)”。建设部决定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新的目标,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积极引导城市建设向“生态城市”目标发展。

      据悉,建设部已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就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提出了创建指导原则、评估办法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工作将从2005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将采取城市自愿申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建设部组织专家评议、部常务会审定的办法进行。申报城市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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