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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私房出租税收负担将降近半 房租1000元为界
  • 2004年12月15日
  •      月租低于1000元的,只征收4%的房产税和0.1%的印花税

      月租1000元及以上的,按8.22%综合税率征税

      深圳市地税局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私房租赁税收做出新的调整:从明年1月1日起,私房出租业主的税收负担将降低接近一半。

      根据新的规定,以房租月收入1000元为界分成两种情况:房租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将免征3%的营业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只征收4%的房产税和0.1%的印花税。对月租金1000元及以上的,按8.22%综合税率征税。其中,主要的变化在于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税,税率由现行10%降为1%;其余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的税率维持现

    行水平不变。

      据了解,今年以来,深圳市地税局配合全市的出租屋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出租屋税收的征管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头8个月,全市私房租赁税收就超过1.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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