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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城市新规出台 提高绿地率调低容积率
  • 2004年12月16日
  •     深圳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出重大调整和修订。新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已经市政府三届一○八次常务会议批准并全面实施。根据新的标准与准则,特区内外建设标准首次做到统一规划。

      在深圳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中,《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定位为行政规章,是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它既是政府部门、设计单位和开发商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市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可靠保障。

      新的标准与准则在统一特区内外规划标准的同时,较大幅度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将全市的城市绿地率由40%提高到45%,城市绿化覆盖率指标则确定为大于50%。

      为适应将深圳建设成为国际化城市和“最适宜居住的城市”的目标要求,针对目前居住用地开发中存在的盲目提高容积率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居住环境质量的问题和倾向,新的标准与准则将高层小区的容积率由3.2调低为2.8,高层组团的容积率由3.5调低为3.2。

      新的标准与准则对各类建筑的停车位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单元式住宅的停车位指标,由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0.6个停车位提高到0.6-1.0个车位,并首次专门规划了公园、文化、卫生、教育设施的停车位标准。

      新标准对城中村改造、城市地下空间以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作出了规定,提出城中村改造应成片进行,改造项目的用地规模不应小于2万平方米,改造后的绿地率不应低于25%。

      原1997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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