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测房面积有误 购房多出21平方米差价该补!
- 2005年05月19日
- 近日,南山区法院对一起特殊的房地产官司作出了一审判决。
赵女士夫妻去年看中南山区一套小户型商品房,总价不到50万元。2004年春节前夕,赵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条款说明:购房方所购单位的建筑面积为69平方米(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若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有误差,甲乙双方按销售价格多退少补。后开发商通知他们:销售合同中注明的暂测面积为69平方米的房子,竣工后实际测量是90平方米。因此要赵女士夫妻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共计约15万余元。赵女士认为开发商的实际面积超过太多,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调换房子或按法定标准进行赔偿。
南山区法院认为,按照房屋预售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赵女士夫妇与开发商已允许所购房屋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因此一审判决赵女士夫妻败诉,并要求他们按照购房合同上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15万余元的购房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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