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政府将公开挂牌出让一块位于科技园南区的机动车停车场用地,这是深圳首次出让地下机动车停车场用地。法律界人士称这是政府具有前瞻性的出让,并解释这种商业配套用地未来不会受到《物权法(草案)》的影响。
未来不排除继续有出让
这块编号为T205-0082(B)的宗地,位于高新南四道南,科技南五路东,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总用地面积13140.38平方米,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8495平方米且不少于16646平方米,为地下两层车库。据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布的资料规定,挂牌期限为2005年8月15日至2005年8月26日(工作日)期间,竞买者可以在此期间到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出价竞买。据介绍,以往深圳曾经有过地面停车场使用权出让,但地下停车场使用权的出让还是首次,未来不排除还会继续有地下停车场用地出让。
据记者了解,目前高新科技园南区车位并非十分紧张,且大多数企业楼下都有停车场,很多还属于免费停车场。
不过,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新科技园南区的员工多属于高薪员工,买车的人会迅速增加,未来车位或会出现紧张状况。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徐林律师则理解为是政府具有前瞻性的一次出让。
停车场不能分割出售
公告规定,本次挂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包含地面部分(地面为公共绿地),地下空间为社会停车场,限整体转让,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开发商必须将地面部分清理干净后交回给政府。对此有人担心《物权法(草案)》实施后,这种停车场使用权也会受到影响。
徐林律师认为,该出让停车场是单独拥有产权的商业配套用途的空间,为社会公用,车位是整体不可分割的,不能单独出售,如果要卖,也一定是整体转让,这也符合政府公告中的内容规定。他表示,《物权法(草案)》中关于车位的规定,只是关于小区车位的,和这种用途的停车场无关。
徐林还指出,随着深圳私家车急剧增长,车位日益紧张,这种停车场收益十分可观,估计会有不少的买家出手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