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新版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的修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为切实保护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对其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拟就示范文本涉及的有关问题举行听证会。
商品房预售交易属期房性质买卖,由于其专业性强、涉及法律关系复杂,造成了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和买房消费者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签约过程中困难颇多且易造成利益失衡。同时,由于合同签订早于商品房建成,所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同样存在诸多的不可知因素,易引发各类纠纷。因此,为更好地规范当事人买卖房地产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深圳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当下作出的一个现实选择就是,结合深圳房地产网上交易系统的建设与市场监管工作,制定和推行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现行的合同示范文本诞生于2001年3月1日,买卖双方均可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补充和修改,在维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上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2002年,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力量,委托法律专业研究机构成立了专题课题组,根据使用中业内经营者及社会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2001版条文进行了部分补充和删改,并于当年9月形成《<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建议稿)》,但由于此后一段时间仍在就其内容进行商讨,故未在市场中推行。
此次要举行听证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5版)(详见本报8月11日B2版)则形成于2005年5月,是在上述建议稿基础上的修订和补充。今年8月8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以及深圳商报等市内主要媒体已对社会发布和报道了该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该文本已向立法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30多个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意见征询工作。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引起了我市房地产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据了解,截至目前,课题组共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来自关政府机构和组织、开发商、法律人士、市民等各类意见和建议100多份。
综合看来,对于新版合同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停车场等共有部位权益的归属、房地产交付办法和交付时间的确定、房地产质量与收楼标准、规划设计变更及前期物业管理等问题上。据此,课题组再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