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经过一年多的艰苦推进,盐田区城中村改造首个项目——暗径东村改造项目,正式签署了合作开发协议。该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盐田区城中村改造攻坚战打响了第一炮,三年后,一个配套完善的智能化花园式高档商住小区将出现在盐田中心区。
暗径东村改造项目占地面积达1.94万平方米
暗径东村位于盐田区海山街道海山路东侧,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侧面,是深圳城市化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典型的“城中村”。随着城市的发展,村中的土地不少被占用,仅剩下几条并不宽敞的道路空间,更无多余的室外活动空间。村中除了居住着本地的居民外,很大一部分是外来的流动人口。村中的各种生活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卫生较差。由于建筑密度过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与周边高档住宅及现代化的建筑形成了强烈对比。
记者从签署仪式上获悉,此次暗径东村改造项目占地面积1.94万平方米,涉及现状总建筑面积30180平方米,涉及私房39栋及村集资房2栋、原居民41户、130多人。改造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建筑容积率以4.8为上限,项目新建的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其中计入容积率面积9.35万平方米,总投资达3.8亿元,改造现代化建筑和花园式小区将取代那些杂乱无章的旧房屋。
居民代表投票选定开发商
为了改善暗径东村的居民生活质量和居住生活环境,树立新的城市居住区形象,提高盐田区中心片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配合盐田区中心区规划建设,去年以来盐田区加快了推进暗径东村改造的步伐。为此,盐田区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区主要领导经常带队深入村里做原居民思想工作。区重建局更是指定专门负责人,在股份合作公司驻点,深入宣传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给原居民带来的好处,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老百姓看到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诚意,从而消除群众对城中村改造的疑虑,使原居民从抵触到积极主动参与改造。
为保障居民的利益,暗径东村改造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在绝大多数的原居民同意的基础上,采取合作开发方式。在政府的引导下,暗径股份合作公司于今年6月成立后,并通过推选出来的居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8家有意愿参与改造的开发商中,选定拆迁赔偿条件最优厚,带给原居民和村集体最多实惠的深圳市创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暗径东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商。
每户居民将获480平方米新房
暗径东村居民代表告诉记者,根据合作开发协议,暗径股份合作公司提供城中村改造用地,作为合作开发的建设用地兴建商住楼,深圳市创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全部改造资金(含拆迁、补偿、重建等资金)。新楼建好后暗径东村41户居民每户都将获得480平方米的新房补偿。原住宅不足480平方米的,也将按4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置换新房。此外开发商还需要支付每户居民数十万元不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同时,暗径股份合作公司也将获得开发商赔偿的10500平方米的商铺和250万元的安置鼓励资金。开发商还将交纳1.2亿元保证金,半年内完成拆迁安置工作,三年内让原居民回迁新房。居民通过城中村改造后得到的实惠显而易见。
签订条款保障居民利益
为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盐田重建局在指导暗径股份合作公司签订协议时,专门增加了五条保证原居民利益的履约条款。要求合作开发商做到:一是在签订合作协议书前3日内,向暗径股份合作公司支付保证金100万元;在协议书生效后90日内,将2000万元存入合作双方及海山街道旧改办、银行共管的专用账户,该款作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补助费,用于拆迁补偿资金、安置回迁房建设资金及搬迁和过渡期房租补助费的支付。二是在开拆房屋前5天,须将1亿元存入合作双方及海山街道旧改办、银行共管的专户,该款作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补助费,用于拆迁补偿资金、安置回迁房建设资金及搬迁和过渡期房租补助费的支付,以及申请拆迁许可证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交纳相关费用及押金。三是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条款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未按区政府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暗径东村有权终止协议,呈报区政府取消其合作改造建设单位资格,并由开发商赔偿被拆迁人的一切损失。四是在任何情况下开发商不得进行项目转让或找其他开发商合作开发及公司改制。五是开发商必须保证自搬迁、拆除完毕之日起两年半内让被拆迁人回迁安置;在无不可抗力的前提下超过回迁期限,每月安置过渡费开发商按原标准的3倍补偿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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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径东村改造大事记
2004年10月:海山街道办成立以黄小琼书记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
2004年11月:暗径东村成立由村民代表推选的9人改造筹备小组;
2004年11月:盐田区委、区政府决定将暗径东村改造作为全区改造试点,纳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