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面改造30多个项目
在2010年前特区内城中村拆除重建规模达到总量的20%
受市长许宗衡委托,副市长闫小培昨日下午主持召开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作为我市城中村改造行政许可和资金安排重要依据的《2006年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和《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中长期计划(五年计划)》。
《2006年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提出,本年度我市城中村改造计划中,全面改造类项目30余个,改造总用地规模310多万平方米;综合整治类项目40余个;规划编制类项目70余个。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中长期计划(五年计划)》则提出,我市特区内未来五年将积极推进城市中心地区、重要产业片区、重点景观地区、重点水源保护区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的全面改造工作,全面完成特区内其他城中村的综合整治;争取在2010年前特区内城中村的拆除重建规模达到总量的20%。结合特区外城市化推进和产业发展要求,重点推进特区外城镇中心、重要发展轴线周边地区内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居住环境极差的城中村的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争取在2010年前特区外城中村的拆除重建规模达到总量的5%。
闫小培在会议上表示,城中村改造工作事关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大局,自从2004年10月28日我市召开全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动员大会以来,改造的各项工作正在按预定计划稳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作为落实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两个重要“抓手”,本次会议原则通过的《2006年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和《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中长期计划(五年计划)》目标和指导思想很明确、原则很合理、研究内容很突出、技术路线也具可行性,关键问题是如何将两项计划落在实处,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造工作。
闫小培要求,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部门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在有关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二是尽快出台1999年3月5日至2004年10月28日之间出现的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三是尽快出台以便于操作和管理、事后监管为原则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加紧研究出台特区外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五是做好关于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市政设施和物业管理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