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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5年内将建570万m2公共租赁房 占总需求1/10
  • 2006年08月24日
  • 5年内将建570万m2公共租赁房

      未来5年我市住房建设规划出现重大战略转向: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总需求量1/10

      昨天,一则经济适用房将“以租代售”的消息被国内各大媒体广泛转载。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在由该局和市规划局最近联合起草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了今后5年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思路:总建筑面积为570万平方米,占5年内住房总需求量的1/10。

      思路

      住房政策划分不同人群需求

      这份征求意见稿将住房分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商品房等几大类,其中,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事实上,关于深圳政策性住房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的指导思想,在市政府今年6月20日出台的深圳落实“国15条”实施细则即《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就已经有了概略的阐述。该细则在政府层面正式提出了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的指导思想,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它要求确定今明两年全市低保待遇特困家庭廉租住房供应规模,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规划选址,并加快落实年度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逐步建立全市公共住房保障体系。这标志着深圳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大战略转向。

      计划

      政策性住房应建14万套

      《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据我市十一五规划,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900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要求,规划期内,我市住房总需求为5700万平方米。根据“十五”期末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此规划提出,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70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4930万平方米。

      在深圳,习惯上把经济适用房和公共廉租住房(含廉租住房)统称为政策性住房。为此,规划提出了具体应建住房套数:总共应建14万套。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6万套,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1.4万套,建设面积570万平方米。

      保障

      政府专款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该规划还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政策性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资金来源方面,规划明确,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专项拨款或专项贷款,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

      此外,结合深圳实际,规划还提出可将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并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监管,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房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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