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难以界定 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没有标准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之前银行在放贷时主要看贷款人的信用记录,基本上不会考虑是贷款人购买的第几套住房。因此,目前各家银行对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房贷的界定仍缺乏明确的标准,这也许会直接影响房贷新政的执行。 按照央行的说法,“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购买的自住房,“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则是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沈宇华指出,监管部门只能提供总的指导性意见,具体操作的细节问题则由各行自行处理。 招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士指出,他们目前都是根据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里的资料来判断贷款人申请的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房贷。也就是说,如果贷款人此前在个人征信系统里有过房贷记录,接下来的房贷将被视作第二套房贷。但对所谓的“第二套房”应该是个人购买的还是家庭购买的,目前各家银行也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 不过,单纯根据个人征信系统来判断问题很多。比如,某市民因第一套住房面积偏小而购买大房子改善居住条件,其间向银行申请房贷时,如果执行第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则有失公允。再如,如果此前的一套房贷已经还清,现在再贷款买另一套房,算不算第二套房?还有,按照央行现有的征信系统,只有当购房者向银行贷款后,银行才能从征信系统中查到该购房者名下有几套房,而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统并未与房管部门的系统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