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2宗“5限”用地成功出让
★★★2008年5月23日,2宗“5限”用地成功出让。这2宗地分别是,宗地号A001-0126(地块位于宝安中心区新安六路、海滨大道交汇处东南,宗地面积92808.28平方米,建筑面积246870平方米)和宗地号A207-0102(地块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宝安大道西侧、荔园路北侧,宗地面积为45509.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9760平方米)地块。
★★★2宗地最后被深圳市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其中A001-0126宗地的成交总价为477386400元人民币,楼面地价为1934元/平;A207-0102宗地的成交总价为183813600元人民币,楼面地价为1023元/平。
■为啥把这2宗地叫“5限”用地
★★★之所以把这2宗地叫“5限”用地,那是因为这2宗用地开发时有下列限制要求:“一限开发企业”、“二限销售对象”、“三限销售价格”、“四限转让”、“五限套均面积”。
★★★【一限开发企业】:在出让条件中规定,(1)竞买申请人注册地为深圳、以深圳为公司总部的法人企业。(2)竞买申请人经营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或过港保障与服务业务。(3)竞买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公告之日)。(4)竞买申请人须通过深圳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竞买资格审查并取得竞买资格证明,方可参加上述宗地竞买。
★★★【二限销售对象】:在出让条件中规定,所开发商品住房的销售、出租对象仅限于从事航空运输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限销售价格】:在出让条件中规定,该宗地为航空产业扶持配套用地,所开发商品住房均采用限价销售的办法,最高销售价格为上述宗地开发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时同片区、同类型、同品质商品房评估市场价格80%(评估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四限转让】:在出让条件中规定,上述宗地售出的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五限套均面积】:在出让条件中规定,宗地内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住宅面积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