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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国土局:暂停七家房企开发经营资质
  • 2008年07月22日
  • 近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再次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因在限期内拒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依法暂停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资质。

      本次决定是深圳市国土房产局第三次做出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资质的行政处理决定,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暂停办理在市国土房产系统的一切业务,对于被暂停资质仍不缴交专用基金的企业,市、区主管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所开发建设项目的专用基金划拨到市、区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拒不缴交专用基金的,深圳市国土房产部门可依法暂停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深圳自2006年8月1日启动全市性专用基金收取和追缴工作以来,绝大多数开发商都能自觉履行义务按规定缴交房屋专用基金。截至目前,深圳市追缴到位专用基金已超过37亿元。

      此前,对于部分公然抵触法规规定、拒不缴交房屋专用基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已按规定暂停了9家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其中部分企业在暂停资质后,已按规定补交了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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