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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家银行低调下发房贷细则 拒绝透露
  • 2008年12月03日
  •  继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之后,日前又有两家银行总行向分支机构下发了房贷新政执行细则。不过,这两家银行均采取低调做法,拒绝向外界透露房贷细则详细信息。

      在农行、光大银行均遭遇出台房贷细则又被撤回的命运后,商业银行出台房贷细则显得慎之又慎,制定内容简单、定义模糊的房贷细则成为多数银行的选择。

      记者昨日了解到,工行已向分支机构下发了房贷新政执行细则的草稿,不过细则的内容基本与央行10月22日公布的房贷新政的文件一致,相当于转发了央行的相关文件。另一家不愿具名的股份制银行日前也向分支机构下发了房贷细则文件,据该银行深圳分行个贷负责人透露,该行房贷细则跟交行公布的房贷细则非常相似。他拒绝透露房贷细则具体内容。

      交行上月公布的房贷细则内容非常简单:对于新增客户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可首付最低20%,利率最多下浮30%。对于改善型住房如何定义、存量贷款如何按新政调整,均未提及。此后华夏银行、建行公布的房贷细则也没有涉及改善型住房如何定义,对于存量房贷,华夏银行细则规定仅首套住房贷款并且信用纪录良好的客户可以申请利率最多下浮30%的优惠,建行仅表示依客户情况而定。

      据了解,目前各家银行对房贷新政的执行标准存在不少差异。譬如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严格的深圳地区各银行按照深圳地税局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来严格界定,即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有的执行标准宽松的银行,则只要物业类别为住宅即可视为普通住房从而享受最优惠利率,别墅则不能享受最优惠利率和最低2成首付。

      也有的银行干脆延续以前的标准不变,只是相应调整优惠政策。“我们暂时的做法是,还是按照以前的房贷标准来放贷,在以前的房贷标准下能够获得利率下浮15%优惠的客户,那么现在相应就可以获得下浮30%的优惠。”一国有银行房贷部门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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