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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专家称:物业税可盘活存量 有利房价稳定
  • 2009年05月27日
  • 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再次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目前,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手段主要集中于住房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重税,虽然起到了加大住房投机成本、抑制投机需求的作用,但在供求紧张的市场环境下,这些税收成本最终多是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国家信息中心在其发布的经济形势预测分析报告中指出,较高的交易税和零持有税使得一部分居民保有住房的意愿增强,也限制了存量房地产的正常流转,更加剧了住房供应矛盾。从国外的经验看,目前的税收调节只能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房地产税收调节应该以物业税等保有阶段的税种为主。物业税不仅有利于打击房地产投机、稳定房价,而且有助于改善地方税收结构、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的专家指出,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对居民自有房产不征收房产税,投机者“囤积”房地产的机会成本较低,投机性需求旺盛,造成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对于投机者来说,开征物业税将是信心和预期的打击,通过提高房地产的保有成本,加大了“囤积”房地产的风险,可以达到抑制房地产投机的目的。
      
      同时,较高的保有税率可以避免业主空置或低效率使用房产,以盘活现有房产存量,刺激存量房的流动,促进二级市场的发展,从而更好地实现住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商品房”的梯级消费,满足不同收入阶层家庭的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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