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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改善型住房仍可首付两成
  • 2009年08月05日
  •  昨日,东莞报出中行和工行已明确规定,所有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均要按照2007年“9·27新政”时规定的“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执行。记者日前从四大国有银行深圳分行了解到,在深圳,改善型住房仍可“首付两成、利率下浮30%”。房贷收紧风传一个来月后终于明确,显然深圳并没有严格到按“9·27新政”标准执行的程度。
      
      改善型住房仍可获最优惠房贷
      
      6月19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2008年12月下发的131号文(下简称131号文)和央行2007年9月下发的359号文(下简称359号文),执行第二套房标准;7月19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控制房地产贷款风险,各地银行逐步下发银监会通知。7月中旬已开始严格限制二套房贷优惠的审批条件,例如在改善性购房的定义方面,深圳市对改善性住房的定义是29.6平方米/人,在这一点,此前购房人作出声明即可认定,现在银行要求出具房管部门证明文件。
      
      “6月19日银监会通知中引用的359号文和131号文,对二套房执行标准的解释存在分歧,前者称‘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都至少要首付四成、1.1倍利率;后者规定‘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可参照首套房标准获最优惠利率’,现在说要严格执行这两个文件,就存在着不同的解读。”某国有银行深圳分行个贷经理说道。
      
      据记者最新调查,深圳银行多是以131号文件为参照标准。“凡是符合人行、银监局规定的,购买首套或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客户,仍可享受最低两成首付和基准下浮30%的利率优惠。”建行、中行、工行、农行的深圳分行都明确表示,提高首付和利率要求的是“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以外的二套房,而不是回到2007年“9·27新政”时的一刀切———所有二套房都要“四成首付、1.1倍利率”。
      
      二套房利率还没严格要1.1倍
      
      即使对于“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以外的二套房,因为131号文的规定是“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所以现在深圳多家银行的说法还是:“二套房首付是要四成了,但利率多少还有些操作空间,还没有全部按至少基准利率的1.1倍算。”
      
      “事实上,现在深圳各银行的普遍做法就是将去年底新政后‘暗松’的房贷部分收紧了。”某国有银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说道。对中银国际7月28日发布的报告中所称的,各地银监局倾向于按“四成首付,1.1倍利率”的严格标准解读二套房贷政策,将从8月开始全面收紧的说法,深圳多家银行都说现在还没收到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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