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土地最后期限”在8月31日这天悄然来临。对于土地市场来说,“土地大限”整顿的效应尚没有任何显示,但有关专家表示,此次整顿的结果将促进房地产企业的互相联合,有望给房地产市场和企业提供一个新的发展契机。
“对8月31日后仍以历史性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从严查处。”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强调,限定8月31日这个日期,就是为了尽早让土地出让制度彻底规范化。为给房地产行业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政府整顿土地市场的决心可见一斑。
三类经营性用地仍可协议出让
今年年初,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停止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的协议出让问题处理完毕”。8月10日,北京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和市建委、市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根据该文件,有三类经营性用地仍可以继续协议出让。
据悉,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包括两大类,即:2002年7月1日前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相关批文在有效期内,不需要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项目;2002年7月1日以后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实施前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相关批文在有效期内的项目。
而后类项目中,除在建的房改带危改项目和绿化隔离带建设的扫尾项目外,原则上不能列入历史遗留问题范围。也就是说,8月31日以前,可以继续走协议出让的项目有三类:一类是2002年7月1日以前同时具备立项和规划文件并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一类是绿化隔离带扫尾项目;一类是在建的房改带危改项目。
遗留项目将有半数“过关”
有关统计显示,目前北京登记的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项目共1091宗,涉及尚需办理出让的土地面积16362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20189万平方米。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分类。其中,已取得计划和规划两部门批准文件的项目第一类共528宗,土地面积5513公顷,建筑面积约7670万平方米;取得计划或规划一个部门批准文件的项目第二类共181宗,涉及土地面积1981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1914万平方米;未取得计划、规划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文件均已过期的项目第三类共382宗,涉及土地面积8868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10605万平方米。
据了解,在北京市国土房管局5月递交市委、市政府的一份报告中提出,第二类及第三类项目将一律被否定。此外,第一类项目中的三种土地也将被否定:即已取得计划和规划批准文件但一个有效一个过期的;已取得计划和规划批准文件但需征地而未取得征地批复的;国家严格控制的项目如别墅类等。另外,不符合项目交通、环保、规划等部门前期论证的也将被否定。业内人士猜测,在北京登记的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项目共1091宗中,“过关”的土地将不会超过290宗。加上前两批公布出来的315宗土地,北京登记在册的共1091宗历史遗留项目,将会有半数“过关”。
但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今年5月曾明确表示,仍要以高压态势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特别是清理整顿违反产业政策用地、违法批地和非法占地等行为。除经合法批准可以分期建设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否则按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追究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的责任。诸如控制土地供应、控制土地出让按揭贷款、逾期不开发将收回土地使用权、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等措施,都直指土地市场的软肋,可以说对土地市场的整顿开始越来越严厉。
“过关”项目土地出让金需1200亿
北京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专门负责拿地的老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此次“土地大限”有三类土地可以继续走协议出让,但上述三种类型项目仍然要符合许多具体要求,比如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至少一个规划批准文件合法有效,或取得征地批复在两年内;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批复、规划批准文件、征地批复主体一致等。
与此同时,《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界定标准》明确必须要在8月31日前处理完毕,同时对土地出让金的交纳也有了具体规定:如此前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交纳地价款的首付款没有明确规定,《标准》明确首付款在20%;交清全部地价款的日期则被大大缩短,以前规定是半年,《标准》将其限定在60日内。对闲置或未按期履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