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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纠纷透视 购房者与开发商博弈方式需反思
  • 2004年09月03日
  •    “当前,我国的购房者与开发商存在一种‘斗争’式的博弈现象,我觉得这种博弈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大家都应该好好反思,将‘斗争’式博弈变为‘双赢’式博弈。”日前,德润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

      孟律师分析说,不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如果买卖双方都有一种“斗争”式博弈的心态是不可取的,因为如果双方仅仅考虑自己如何获得最大利益,那必然是让对方做出最大的牺牲,因此,这种“斗争”式博弈的结局常常是两败俱伤,其实大家只要多为对方想想,即进行一下换位思考,将“斗争”式博弈变为“双赢”式博弈,许多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对于目前房地产纠纷的热点问题,孟律师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逾期交房:开发商因各种原因造成逾期交房的现象近来有所上升,但因逾期交房形成诉讼的情况还不多。这种情况一般都由双方协商解决,开发商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房价一直比较坚挺,使得多数购房者自认倒霉了,反正那么长时间都等了,只好再等两个月了。

      产权证纠纷:现在这种诉讼比较多,这是由于过去购房者对办证不太重视,有的六七年还没办证,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多,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品房买卖有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即属于开发商问题的由开发商给予赔偿,属于政府问题的由政府来解决。因此这个问题比较好解决。

      房屋质量纠纷:房屋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但形成诉讼的并不多,主要原因是几年前修建的房屋的质量问题慢慢显现出来,严重的质量问题比较好处理,可以退房,但一些小问题则很难解决。主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和司法解释,购房者面临举证难的窘境。另外,开发商的产品保证书一般都不写清具体的保证时间,只抄有关法规,让购房者摸不着头脑,今后这些必须要改进才行,否则消费者的权益无法保证。

      定金纠纷:造成这种纠纷的原因是由于购房者不成熟并和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有关。大多开发商先营造一种热销的景象,然后推出认购活动,采取预收定金的手段,以及利用对“订金”与“定金”区别不清,许多购房者稀里糊涂地就交了“定金”。如果在合同中写的是“定金”,这类问题很难解决,购房者常常要吃哑巴亏,一般是退不回来的,但也有少数有实力的开发商给退的。由于合同是以房屋交付时才生效的,所以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慎交“定金”。

      物业纠纷:大多属于欠费问题。造成不交物业费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律关系没有搞明白,交付的配套设施、买卖合同纠纷转嫁给了物业公司。二是物业公司自己定位不准,主动承担了一些开发商遗留问题,造成双方误解。三是物业管理服务制度不完善,服务模式不科学,服务质量有缺陷。建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尽快成立业主大会,让业主大会发挥作用,真正让主人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应进行合作,健全各项物管制度和自治制度,这样让业主有一个投诉与处理机制,形成一个协商沟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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