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大城市公示房价调控目标 避谈居民支付能力
- 2011年03月25日
- 截至昨日(3月23日),全国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仍然仅有6个,离“新国八条”规定的最后期限只剩下9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整理发现,即便是上述6个城市,也多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为参照,而“新国八条”提到的另一项指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却被忽略。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将房价目标与GDP挂钩相对简单,但容易偏离居民的支付能力,使得上述目标“缩水”。 房价目标“青睐”GDP增幅 记者发现,截至昨日,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仅有银川、太原、贵阳、昆明、佛山、岳阳等6个,均为二、三线城市。 另一共同点是,6个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多与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太原和佛山提出,今年新建住房的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长速度;银川、昆明则将房价涨幅目标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范围内;贵阳强调房价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9.99%),岳阳则将上述目标明确在“10%以内”。 根据公开资料,银川、太原、佛山、贵阳和昆明今年的GDP预期增速分别为12%以上、13%、12%、17%和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幅分别为10%以上、10%、10%、15%和10%以上。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这些城市在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时,均回避了一项重要指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规定,各地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述城市“回避”了第三项。 杨红旭认为,经济发展目标(通常量化为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较为明确,相比之下,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易量化,但它是关系到民生的重要因素。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指出,各地已公布的今年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目前仅是一项“目标”,仍有可能上升,因此,若只参照这两项指标,易使控房价的目标“缩水”。 专家建议推“房价收入比”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认为,各地在确定房价控制目标时,应更多地在“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做文章。 针对“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杨红旭则提出“房价收入比”概念,他认为,房价收入比是反映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 然而,在各级统计部门发布的各项房地产数据中,并无“房价收入比”,尽管房价和收入的数据都曾由各地单方发布,但由于统计口径不同,这两组数据仍无法简单对比。 对此,杨红旭所供职的易居中国近日发布了一项《2010年度全国房价收入比研究报告》。该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房价收入比为7.76,略低于2009年的8.03。但同时,去年在一系列调控政策下,广大三、四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普遍下降,多数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仍在上升。 报告还显示,房价收入比排名前五位的是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厦门,分别是17.44、15.62、15.45、14.65、12.75,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国际警戒线(6.4)。 杨红旭表示,对于部分房价已经偏高的城市,单纯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为房价控制目标参照不尽合理。他建议,各地应尽快确立将房价收入比作为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参照系,其中,一二线城市可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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