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新闻动态               

  • 公积金异地互贷 深圳将尽快落实出台实施意见
  • 2014年10月15日

  • 住建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其中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昨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结合深圳实际贯彻落实,尽快出台实施意见,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表示,或将与广州公积金新政一起发布,目前正在等上级部门通知并进行讨论。

    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李绪进认为,国内不少城市的外来职工流动性已经较大,全国各地启动公积金互贷将能给职工提供便利。

  深圳市新豪方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2015-2018 Holdfound 联系我们 | 备案:粤ICP备17102985号-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