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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则不明致争夺加剧 深城市更新条例何时出台?
  • 2014年12月05日

  • 规则不明致争夺加剧 深城市更新条例何时出台?


    今年已经是深圳自2009年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颁布的第六个年头,也是深圳城市更新明显改变深圳房地产乃至深圳城市的一年。但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依旧是大部分城市更新项目依然面临的老三样问题。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规则的不够明晰导致利益争夺加剧。行业呼唤规则,无论是原村民、开发商,还是其他利益涉及者,都需要规则保障各自的利益,提高城市实施的效率。

    从本周开始,《黄金楼市》将对近年来颇受关注的一些深圳城市更新项目进行连续报道,让读者对深圳的城市更新现状有一个清楚全面的认识。

    明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

    作为较早地为城市更新确立了政策依据的城市,深圳也较好地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践行了市场精神。早在上世纪末,深圳启动了城中村改造试点,到2004年政府颁布《深圳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真正拉起旧改大戏序幕。在广东省“三旧”改造的大背景下,2009年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中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原则,在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方式中,明确鼓励多元化的改造主体。这与其他城市普遍采用政府作为唯一主体进行城市更新的做法不同,因此激发了市场极大的改造热情,吸引了不少房地产企业为了获取土地资源而积极进入城市更新领域。随后的两年内深圳又继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2012年又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

    为推进城市更新进展,《实施细则》在几个方面都做出了突破。如,对旧住宅小区改造,明确了“都要由各区更新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还明确规定,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由区政府组织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公开招标方案,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且占总数量90%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公开选择市场主体。

    这些规定都为贯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提供了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政府不再主导征收拆迁,转由开发商和被拆迁对象之间的自主谈判,实现存量土地价值的开发提升。

    不过完全交由“市场主导”也因此引发了诸多后续问题。矫枉过正的结果是,现在行业的呼吁是政府前期介入太少,规则的缺位导致开发商相互竞争、拆赔比不断飙高、拆建比也无法度可循,导致项目进展缓慢、行政审批空间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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