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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放开 暂未有小区上调价格
  • 2015年08月18日

  • 8月15日,广东省发改委公布通知,明确自15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停车保管服务收费,以及政府列管以外的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不过,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应与业主通过合同等方式约定。这一通知公布后,记者暂未获悉深圳有小区为此上调停车费的消息。深圳知名房产律师、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表示,由于深圳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约定制,因此他认为,深圳住宅小区停车费短期内不会出现暴涨。

    物管擅提停车费 业主可解聘阻止

    按照该通知,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而从市场监管看,价格放开后,企业提高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也会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如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车库,企业调整收费标准要依法定程序进行。

    张茂荣表示,首先,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实行约定制,必须由停车场经营者(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与业主或使用人约定一致确定;而业主方意见则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并以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为有效,实践中若要达到“双过半”十分困难。

    其次,张茂荣认为,停车场经营者属受车位所有权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及其他合法单位或组织委托收费,然而除《物权法》明确规定外,目前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属多处于不清状态(业主与开发商争论已久),产权人不确定,作为受托收费单位的停车场经营者提价则没有授权依据。

    再者,张茂荣表示,实践中住宅小区停车费都是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有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如果产权人不清、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强势地位擅自提升停车费,则业主可以通过解聘的方式阻止其提价。而由这些原因,张茂荣认为,深圳住宅小区停车费短期内不会出现暴涨。

    暂无商场和写字楼提高停车收费

    此外,通知还表示,商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也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可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其中与住宅小区共用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则要按住宅小区一样采取约定方式。再者,通知还表示,鼓励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小区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限。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的商场、写字楼、物流园等商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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