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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理敛财近千万元 受审时曝房产黑幕
  • 2007年07月11日
  • 短短3年时间,国企北京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孟繁程敛财近千万元。昨天(10日),因涉嫌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3宗罪名,孟繁程在市一中院的刑事法庭内受审。

        敛财近千万涉嫌3宗罪

        昨天上午9点30分,54岁的孟繁程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

        孟繁程曾是北京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该公司是国有企业。

        检方指控,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利用主管三义里住宅楼、“面粉五厂”住宅楼等工程的职务便利,孟繁程伙同王盛义(另案处理)将903.42万元公款非法占有。

        此外,在主管三义里住宅楼工程项目中,孟繁程还伙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邵胜勇、孙秀兰、葛文娟(均另案处理),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林某索要10万元感谢费。孟繁程还与邵胜勇等人“集体研究决定”,以公司名义将50万余元公款分发给职工作为年终奖。

        检方认为,孟繁程涉嫌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3宗罪。

        声称收感谢费并无不当

        “起诉书的大部分情况不属实!”孟繁程否认了检方指控。

        孟繁程称,红义公司原本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不过20万元。1995年,上级单位出资让该公司改成国有企业,但对他提出“要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为了这个‘自负盈亏’,我想尽了一切办法为单位盈利,甚至不惜违规操作。”孟繁程说,公司注册资金最多时只有120万元,从事的也是物业管理工作,根本没有能力搞房产开发。为了赚钱,他只能跟着别人后边赚小钱———在多起开发中,负责出面签下土地———比如“三义里锅炉房改造住宅楼工程”、“面粉五厂住宅楼改造工程”。

        至于“工程方给10万元感谢费”、“将50万元发放给职工”,孟繁程称,这是大家辛苦工作的回报,并无不当。

      为辩无罪曝出黑幕

        在法庭上,为了证明自己无罪,孟繁程曝出了一些房地产开发黑幕。

        孟繁程称,公司参与开发的一些项目,连他自己也认为是违规的,所以要花钱摆平,花的钱现在不能算在他头上。他说,“面粉五厂”住宅楼楼层过高,密度过大,在审批中交通评估肯定过不了关。但他通过关系找到一个人,对方称花400万元就能把审批手续办下来,但要先交付100万元做活动费。“为了办事,我才从单位小金库中提出50万元,这不是非法占有,是工程前期投资。”

        三义里住宅楼工程,孟繁程也称“有问题”。“那个工程最大的问题是,锅炉房必须下沉到地下室,配电室必须迁走,否则无法通过验收,但实际上,锅炉房没下沉,配电室没挪窝,工程一样通过了验收。”

        孟繁程称,由于他斡旋有功,该住宅项目最终获利1030万元。根据他与施工方林某的合同约定,红义公司可以和对方五五分成———“但这都是公务往来,检方指控我在其中受贿600万,与事实不符。”

        被指用“技术手段”吞公款

        检方出示的证人证言指出,实际操作这些工程的孟繁程,采用多付工程款、虚增项目工程款和支付咨询费的方式,将本公司的款项多付出后,再从林某等人手中拿回了600余万元———“其中的400万元是现金,分8次,每次50万元。”

        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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