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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多少"霸王条款"设下十面埋伏? 房产名列前矛
  • 2004年12月22日
  •    “充值卡过期作废”、“投保容易,理赔难”、“本店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欠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以上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我国消费者对这些条款和现象都不陌生。而日益成熟的消费者对“霸王现象”和“霸王条款”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12月20日公布的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结果显示,在58275份问卷中,有超过97%的受访者遇到过“霸王条款”,而在寻求解决后,超过96%的人“很少”或“根本没有”得到过满意的结果,“全部得到过”满意结果的仅占0.78%。

    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等十大行业位居“霸王条款现象”排行榜前列

    调查中,有超过87%的受访者认为电信行业存在严重的“霸王条款现象”,“充值卡过期

    作废”和“电话收取座机费”则是最为人诟病的两项“霸王条款”。另外,“使用充值卡的手机,不提供通话详单打印服务”、“手机信号中断,经营者不承担责任”等也是公众投诉的热点。

    柳州的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算了一笔账:安装电话所需的电缆线、电线杆、安装费等约数百元,全部是用户负担,还要收初装费,没有产权不说,每月还要再交十几块月租金。“你说我们这电话安得冤不冤啊!”

    在房地产行业,公众对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房地产中介公司都是一肚子怨气。房地产商在出售房屋时侵占消费者购房预定金、减少自己的违约责任等;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费用不替业主服务;房产中介的“强制缔约行为”、“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等等,都让消费者受害不浅。

    上海的卢小姐用“孙悟空逃不出如来佛的手心”来形容消费者与保险“霸王条款”之间的关系。卢小姐曾在一次汽车追尾事故后寻求保险理赔,“入保时交了很多钱,到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总可以说出很多免赔的理由和规定。想得到合理的赔偿,难,难,难!”

    公众对电力公司怨声最大的是电价上涨和随时随地断电。12月4日,贵阳王先生家又停电了,一份打了大半的文稿因电脑断电而丢失。“我们都是先交钱后用电,他停电怎么没有提前通知一声?!”王先生满腹怨气不知该往哪里发泄。

    咸老是一位退休外科医生,他给记者讲了前段时间带孙子看病的经历:输液时药费总共约60元,另收处置费、观察费、床位费等18元。输液器每袋才2元,批发价更低,在医院则要收12元。追问之下,值班人员告知,输液器上控制滴数的小装置“节速器”也得算钱。老人对医院的“宰你没商量”感到可怕。

    ……

    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十大行业位居“霸王条款现象”排行榜前列。在调查中,有81%的受访者认为“垄断经济作祟”是“霸王现象”的老根,还有79.7%的受访者认为“打破垄断,让更多的工商企业参与到竞争中来”是遏制此类现象的最有效手段。中国管理科学院的张乃剑教授进一步指出,我国的垄断行为主要不是竞争的产物,而是计划经济时代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生活的延续。

    人们关注“霸王条款现象”不仅着眼于自身利益,有86%的人对“霸王条款现象”降低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表示忧虑。

    一些企业常以子虚乌有的“国际惯例”为依据,来制定“霸王条款”

    因电话委托出问题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对股民郭先生来说是常事。“系统故障是大筐,什么过错都能装,乙方受损要追回,甲方受损不要慌。”他所说的乙方是指证券公司,而甲方则是自己。

    并不是每位消费者都有郭先生这份揶揄自娱的本领和心情,“霸王条款”给他们留下的往往是难以释怀的无奈和烦恼。“霸王条款”的表现可以分为五类:一、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二、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三、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四、经营者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五、经营者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如此五条,套用一句广告语:

    那么多陷阱,必有一款适合您。

    在调查中,有超过97%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霸王条款”,表示遭遇次数“比较多”和“非常多”的占70%。让人心寒的是,即使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与“霸王条款”作斗争,“全部得到过”满意结果的仅为0.78%,“很少得到过”的占56.62%,有39.55%的受访者表示“根本没有得到过”。

    中国产业报协的胡英暖秘书长则认为,要紧的是培养理性的消费心态与成熟的消费习惯。“学会识破骗术、保护自己,‘霸王’就没那么容易得逞!”

    有专家指出,最近几年我国市场电子及通讯设备、住宅等需求热点形成,但不成熟的市场和消费心态给一些企业利用“霸王条款”谋利制造了可乘之机。一些企业以“国际惯例”、“行规”为由,制定“霸王条款”,其中很多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遭遇“霸王条款”之后,超半数受访者“能忍则忍”,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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