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岁末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于刚刚解除“暂停批地”禁令、用地冲动蓄势反弹的土地市场而言,不啻为又一道霹雳。它对今年土地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编者
去年底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简称《决定》),是继1996年冻结批地一年、1997年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简称11号文件)、2004年再度冻结批地之后的又一重要文件,其对于刚刚解除“暂停批地”禁令、用地冲动蓄势反弹的土地市场而言,不啻为又一道霹雳。
紧缩“地根”直压用地冲动
收紧“地根”的2005年的土地市场,无疑将是一个改革年,也注定将打上《决定》的烙印。国土部门表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分类下达和考核,农用地转用计划按照指令性计划严格管理,还要落实《决定》已明确的一系列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省长负责制;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违法违规责令限期整改办法;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的收缴办法。
根据《决定》相关规定,以下四种情况下不能批地:一是仍未纠正违法下放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权的地方;二是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用完的地方;三是年底前未足额偿还农民征地安置补偿费的地方;四是2004年年底前不按《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要求,未将现有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的市、县。
《决定》意在规范政府行为
对于一些人认为《决定》是土地管理的重大突破,是迄今最严格的管理条例的评价,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黄小虎研究员认为,《决定》与11号文件是一脉相承的,所涉及的内容,过去的法律不能说没有,只是实际执行不严格。更应肯定的是,《决定》内容共同的指向是规范政府行为,解决了许多土地管理中操作层面的问题,让运用土地进行宏观调控更具操作性。
与以往政策法规下发之后,迟迟不见相关配套文件而致使政策难以发挥效力的情况不同,此次《决定》下发后,配套的7个相关规章和文件迅速下发,涵盖了从土地利用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控制指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农民宅基地管理、补偿安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各方面。
用地指标愈加显得珍贵
如此严格管理之下紧缩“地根”,用地指标愈加显得珍贵,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吗?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向洪宜指出,近年为发展经济,平均每年占用了200万-300万亩耕地。现在对占用耕地进行了约束,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就要求对城市用地进行内部挖潜,集约用地。一般而言,旧城容积率低,潜力很大。统计数据显示,存量土地开始在土地供应中发挥积极作用,2004年1至3季度全国建设用地供应中存量土地占了52%。
但是,向洪宜认为,城镇存量土地中,经营性用地占40%,其中有偿使用只占24%,还有16%没有实行有偿使用。而为了确保对土地数量质量的准确把握,向洪宜建议,由专业队伍进行新一轮土地详查工作,以排除行政干扰。如果对全国的土地利用情况没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土地“阀门”对经济的调控可能就会发生偏差。
地价上涨会否传递到房价
由于“地根”紧缩以及《决定》相关规定的执行,专家认为,占用土地的阻力会更大一些,而集约用地、内部挖潜,将造成用地成本的增加,这反过来会对《决定》的执行造成压力,客观上会造成地价的上涨。至于会否传递到房价?向洪宜认为,房价更多的是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如果需求下降,导致房价下滑,反而会平抑地价。
土地市场治理成果斐然
经过历时一年有余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及半年的批地禁令,土地市场治理成果斐然,但也足见之前用地之粗放:6866个各类开发区核减了4813个,占原有总数的70.1%;规划面积压缩了2.49万平方公里,占原有面积的64.5%。此外,国土资源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对2003年以来新上项目用地进行了清理。据统计,共清查新上项目82440个,涉及总用地面积74.7万公顷,其中耕地23.9万公顷,对违法占用土地的项目依法进行了查处,收回土地1999.5公顷。
目前,对各地提出拟保留的开发区,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建设部等,按照审批权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严格审核,继第一批52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审核并公告恢复供地,一批保税区已通过审核,第二批天津出口加工区等43个国家级开发区在2004年底通过审核恢复供地,其他开发区的审核工作正在加快进行。
抑制反弹《决定》尚待检验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胡存智表示:“尽管宏观调控取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