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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全国房价涨9.7% 如何遏制房价疯狂上涨?
  • 2005年03月02日
  •    喧嚣声中,找寻真相是否可能?

      中国人民银行2月24日发布的2004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明确指出,“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需引起密切关注”。这是央行半年多来第二次对房价上涨发出警示。

       这份报告援引国家统计局的数字说,2004年,全国土地交易价格、房屋销售价格、房屋租赁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0.1%、9.7%和1.4%。35个大中城 市中,2004年4季度土地交易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的城市有9个,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的城市也有9个,由高向低排序分别是青岛、南京、济南、杭州、沈阳、成都、宁波、上海和重庆。

      而据上海官方统计数据,去年全市房价上涨约15%(统计局和房地局口径略有差异)。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是房价上涨6.7%,但据业内专家称,剔除经济适用房,去年北京城区实际房价也上涨了15%(除央行外,北京房价涨幅也引起了国家主管部门的警觉)。

       也就是说,去年全国大约有8-9个城市的房价上涨幅度超过15%。在地产商和投机客们快意的庆贺声中,传导给我的却是不祥的信息。

      种种迹象表明,倘若不采取进一步的更加强硬的调控措施,2005年房价仍将快速上涨。涨势是如此之汹汹,我不得不称之为疯狂上涨。

       这已绝不仅是个别城市的上涨,而是一种普涨;这也不仅是东部城市的上涨,而是东部、中部、西部众多城市前呼后应的上涨。值得提醒的是,这是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情况下的房价快速上涨。

       在此背景下,还有一种不良的“攀比”趋势。上海房价5年翻了一番多,凭什么北京就不可以?杭州房价5年上涨一倍多,凭什么南京、青岛就不可以?济南、天津房价涨那么快,凭什么武汉、成都、重庆就不可以?上海向香港看齐,北京向上海看齐,中西部向东部看齐,如果这样攀比下去,中国房价真的要大涨20年。哦,天哪,2025年,北京房价可能比埃菲尔铁塔都要高呢。

      很多人用诸如物价上涨、收入增长为房价上涨辩护。我想知道的是,哪条经济学原理说过,房价涨幅就一定要快于甚至几倍高于收入增幅?又是哪位经济学大师说过,房价就一定要几倍超前于物价上涨?别用那些大而无当的经济学名词,遮蔽人民群众素朴的双眼了。

      还有人称,现在97%以上是个人买房,假如房价下跌,房产缩水,会引发社会不稳定。没有比这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更具欺骗性和蛊惑性的了。说得好听一点,这是杞人忧天,说得不好听,这是在用广大“有产者”要挟政府呢。其一,阻遏房价疯狂上涨,并非必然要使房价下跌;其二,既然商品房市场是市场经济最活跃的要素市场之一,谁规定了房价必须只能上涨不能下跌?其三,既然绝大多数居民买房是自用,那么,只要经济增长,收入不下降,房价下跌又怎么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呢?房价下跌影响的只是那些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而既然是投资(投机),有盈有亏应该是常识,傻子才会相信投资房地产只赚不亏。

      必须正视我国房价近年来大幅上涨的现实,必须正视房价不加遏制的上涨所可能导致的严重影响。

      如果不是真相,逻辑推理至少应该是:倘若听任房价疯狂涨下去,危卵坍塌,伤害最大的绝不止是投机者,而可能是整个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经济。

      这方面上海、杭州、宁波以及紧随其后的北京,应该作出表率,由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部门出台强硬的调控措施。

      你要问我什么措施?很简单:对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征税,对转让商品房开征重税。有城市这么做了吗?别紧张,天塌不下来,让我们看看效果吧,随时可以微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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