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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银行个人房贷紧急收缩 房地产热“踩刹车”
  • 2005年03月03日
  •      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重击房贷市场

      国内银行个人房贷紧急收缩

      在国内房地产市场一片“涨声”中,各大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却在紧急收缩。记者昨天获知,上海、深圳、重庆的多家银行正在大幅抬高个人房贷门槛,首付比例最高提至五至六成,而北京也在紧张制定针对个人房贷的更严格的规定。

      促使他们收紧房贷的直接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此《规定》今年正式实施,其中第六条强调:“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这意味着,如果贷款买房者拒不还款,银行也不能将其居住的房屋变卖以回收贷款。银行多年来积压的房贷风险由此骤然明朗。

     

      京沪渝等地银行抬高门槛设法自保

      近日,反应最强烈的银行出现在上海。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已上书高院,要求给出明确的细则,而在高院给出答复之前,为降低风险,各大银行不约而同地收紧了按揭贷款的审批。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朱德林透露,目前上海的一些银行已设法自保:有的将首付比例提高至50%;有的要求贷款买房者必须已拥有一套住房,以确保其如果违约也有房抵债。对于既无上海户口又无住房的外地来沪人员,有的银行拒绝提供按揭贷款。

      记者昨天获知,拥有大量个人房贷业务的建行也已开始在北京行动,把外地人在京购房的首付比例升至三成,而贷款50万元以上的申请者还需要提交其他房产或汽车等资产证明。

      在深圳,农行、建行、工行等已悄然抬高了房贷首付款门槛。农行深圳分行信贷部目前内部制定了一套审核规定,规定只能对公务员、教师、律师等职业的人员提供房贷,并要求家庭中至少有一方为深圳户口。

      而工行重庆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只有在重庆拥有两处以上房产的人才能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并明确表示要“提高门槛”。而农行则干脆关闭了这项业务。

     

      1.6万亿元个人房贷成为银行业“心病”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反应最迅速、最激烈的地区都是我国房价增速较快的地方。2005年第一周,上海商品房成交均价达到每平方米9452元的新高,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去年四季度,重庆和上海的房价增长都突破10%,位列全国前9名。

      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告诉记者,上海的购房者中,炒房的不在少数,他们不光是用贷款买房,更用贷款买来的房再抵押贷款再买房,这正是银行的风险所在。

      根据央行最新发布的2004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我国购房贷款增速的回落并不明显。2004年末,该项贷款余额为1.6万亿元,增长35.15%,增速下降7.7个百分点。这1.6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已成为“胁持”银行的新问题。

      2月,摩根士丹利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谢国忠再次强调,在过去两年中,有6560亿美元的“热钱”投到了中国的房地产投机中。

      虽然国内房地产是否存在泡沫尚在争论中,但银行明显已经感到了紧张:如果当地房地产泡沫破灭,房价势必大幅下跌,贷款买房者觉得亏了,很有可能不再还款,而银行拿到抵押的房产后又无法变现,最终只能成为银行坏账。

      高法新司法解释再为房地产热“踩刹车”

      农行重庆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上级传达的精神,高法的新规是为了保证“居者有其屋”,和控制个人房贷业务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仍然有人认为,高法的新规可能是要依靠宏观调控给房地产热来个“急刹车”。

      对此,社科院金融所尹中立博士指出,高法与银行在房产抵押问题上的矛盾,源于我国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缺失。

      在他看来,高法规定个人房屋不得抵债,原本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居住权。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实际是由商业银行承担了公共住房保障的职能,而对于银行来说,面积较大和房价较高的房屋,以及家庭规模较小的购房者的抵押贷款风险较低,银行当然更愿意把钱贷给那些已有多处房产、收入高的申请者,这就使得低收入者的住房反而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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