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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调控下一步:将开征房地产不动产税?
  • 2005年04月13日
  •      从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点名房地产业,到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提高住房贷款利率、3月30日温总理再次重点强调房贷问题,遏制房地产过热、挤压房地产泡沫,无疑已成今年宏观调控的重点之一。

      随着一系列调控手段的不断推出,有消息说,开征不动产税也在讨论中。

      开征不动产税是一种力度更大的措施

      目前人们所说较多的“要适时开征的物业税”,实际上指的是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不动产税是针对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征收的税收,是物业税和房地产税的总和。而物业税只是不动产税中的一种,是开发商建房时缴纳的一部分税;房地产税则被细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房产税主要针对经营性房产,是一种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一种使用税。

      从预期效果看,开征不动产税是一种比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力度更大的措施,对于控制房地产热,尤其是控制房地产投机性需求的作用更为强烈。

      况且,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费繁多、“重交易轻保有”的征收结构等问题,是造成当前房价虚高和大量房产闲置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舆论普遍认为,尽快将税费合并,设计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统一收取、税额依据房产评估值计征的房地产税或者物业税,势在必行。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认为,征收房地产税可对房价上涨产生明显抑制作用。房地产税实施后,业主拥有的物业越多,所交的税款也就越多,这势必提高房地产的持有成本,这样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性需求会削弱,进而抑制投机。

      主张调控房价应打“组合拳”的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云昌说,“开征不动产税是调整分配,抑制房地产过度投资的有效杠杆,应该加速调研,试点后推开。”

      也有专家认为,对加征物业税在抑制房价方面所起的作用不能过分乐观,因为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的首要目的是优化税制,使地方政府形成合理定位,为推行分级财政提供一个重要配套条件;规范现在多如牛毛的房地产税费,将其调整到公共财政所要求的简明、透明和规范的程度等。

      何时征收?如何征收?

      任何税种的开征都需要确定其税基、税率及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分配,征税的减免与优惠对象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谢伏瞻提出,不动产税的征收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翔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低成本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

      目前,业内认可的征收方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用“累进制”方式来调节市场。即把所有的商品房按照房屋类型(包括价格与面积)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税率征收级别,房价越贵征收的税率越高,房价越便宜,税率越低甚至能够享有政府越多的补贴,这样就能抑制投机需求,保证普通群众的正常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对于征收时机的选择,有观点认为,如果今年二、三季度的数据显示,房地产领域的投机炒作没有明显得到抑制,国家就有可能择时推出房地产税,将矛头直指炒房行为,先对第二套以上房产或对闲置房产征税。

      顾云昌表示,“房地产增值税的开征和启用,应当慎重、稳定,允许各地有差别。”但不管什么时候推出不动产税,都应该采取“有保有压”的方针,抑制不当需求,促进正常供给,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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