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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业主提出投诉 物业4小时内应回复
  • 2020年09月18日

  • 昨日,深圳市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加入《深圳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的407家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并向19家物业服务企业代表颁发《自律公约》牌匾。


    据悉,《自律公约》具有三大亮点:一是覆盖面广,首批共有407家大中型物业服务企业加入,覆盖全市10个区(新区),惠及1448个物业小区、122万家庭住户;二是贴近居民生活,针对共有资金、公共消杀等17大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打通物业服务“最后一公里”;三是建立“自律公约+社会监督”模式,《自律公约》海报将张贴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间、公告栏等公共场所,鼓励消费者对《自律公约》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自律公约》规定,非小区住户进入封闭式小区进行实名登记,非封闭式小区如有楼栋门禁需确认其有效使用;对业主提出的有效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在4小时内给予回复,并跟踪解决;小区内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并且明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对于非物业服务企业维修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共有物业用途,不得违规泄露业主信息以及做出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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