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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房价下降是地方政府玩的花样
  • 2005年05月24日
  •     近日,七部委发布《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政府再次出台房价调控新政。以今年3月份为时间节点,大中城市的房价一家伙上升为“政治问题”。紧随而至,中央政府打出一组组调控“组合拳”,一些调控压力较大的城市跟进出台的配套政策更以打击楼市投机为导向,举措上“更激进”,摆出贯彻中央调控举措不含糊的姿态。

      近日多有媒体报道,称调控措施已初见成效,房价涨势得到遏制,有些大城市的房价“在全线震荡中呈现小幅回落”,甚至还有媒体唱衰:称“楼市可能变成另一个股市”云云。

      这类报道给人留下三个印象:一是房价一控就降;二是既然一控就降,那么先前政府干什么去了,为何非得等到价格演变为“政治”后,才使出有形的手?再是幸灾乐祸,妄想着楼市崩盘时捡个便宜。

      此回调控房价,中央政府给出的约束条件是房价大起大落都不成,都要追究地方政要的责任。现有行政体制下,这一招看似管用其实却未必。地方应对责任追究,既体现贯彻中央精神雷厉风行,又展现调控立杆见影的办法和手段多多,“玩”起来跟真儿似的。

      有些个地方,房价是这样下降的:

      一招,各地的房价均为综合房价(均价),这个综合房价的统计口径就很有讲究。当地方把本不该列入商品房价格统计口径的“解困房”和“经济适用房”房价纳入商品房价格统计口径时,所在城市的综合房价旋即“降”下来一截。

      另一招更绝,商品房价格也分三六九等,某调控压力较大的城市悄悄通知开发商“暂停销售”高档商品房,短时间内,等于控制住了高档商品房价格的出现,于是在统计盘面上,商品房价格只出现中档和低档两个价位,以此为基础统计综合房价,调控立马见效自不在话下。

      这后一招还有更令人叫绝之处,你中央政府不是强调“大落”也不成么,那好办,当综合房价回落过快时,地方政府可立即允许开发商适度恢复高档商品楼盘销售,由于统计口径中增加了“高价位因素”,房价又可依地方的行政意愿像牛皮糖一样被拉“高”。

      把高档商品房作为调控筹码,将暂停销售或允许适度销售的办法权当调控的闸门使,系一些城市调控房价的“急中生智”,这不是我的杜撰,而是几位相熟的开发高档楼盘的浙商披露的调控玄机。

      如此这般调控,玩的仍然是上有决策、下有对策的“政治技巧”,要蒙住中央政府也不大可能,但影响舆论走势倒确能收“奇效”于一时。这就足够了。

      有道是,横看成岭侧成峰,高低远近各不同,不识楼市真面目,只缘政府涉其中。我向来以为,放着增加土地供给和减少直至放弃一切违法的涉房收费等两条调控房价且能见真效的措施不用,而偏偏去搞并无法律(理)依据的所谓打击楼市投机,不是有人犯糊涂,而是有人身陷楼市利益之中难以自拔。

      房价是可以通过市场手段调控的,经济学关于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走势的基本原理无处不在。就说广州的房价,1997年至今一直处于平稳状态,均价始终稳定于每平方米5500元左右,无非就是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保证广州的楼市始终处于适度供大于求的状态。广州的政府没光想着从房地产市场中“榨油”,人家以“适宜居住、适宜创业”作为发展城市经济的核心理念。倘若各大中城市的政府皆有广州政府的心态,房价问题还须中央政府如此操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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