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建设报》报道,近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以及当前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决定了我国必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变土地利用方式,走土地资源集约化道路,从而缓解城市发展中的建设问题和土地资源压力。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到2004年,国家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别为98.55亿亩、4.73亿亩和3.22亿亩。而和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城市建设用地为510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大概为2.4亿亩。另外据廖永林介绍,近来土地利用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的建设用地已经占到了城市用地的二分之一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外延扩大城市规模的想法显然不太现实,应该以挖掘城市内部潜力为主,集约利用城市土地。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在全国建立7个试点,分别从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微观层次对城市进行评价。从城市集约土地试点情况看,各个城市水平差异明显。宏观层面上东部城市能够达到集约程度,有五个城市达到适住度的集约利用水平,天津市的中心城区用地水平达到了88%。而从终端城市的评价来看,天津的评价结果是内环线和中环线之间的利用水平达到了83.3%,内环线达到了83.8%。
对于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廖永林表示,在目前情况下应该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从政策体制计划上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利用标准。这要通过以下八个方面:
首先完善土地制度,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建设项目;修订和完善土地定额制度;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控制指标,根据土地集约的需要,落实国家对中低价格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指标;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考核体系,全面开展土地集约评价工作;鼓励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加强监督和促进利用,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促使对未利用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充分利用;研究相关政策鼓励集约用地,促进资源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集约利用土地的水平上,结合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土地供应的条件制定不同城市发展规模的标准,作为出让土地使用前的条件或者行业的条件。在市场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和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计划作用,保证公开公正利用土地资源。